通化市凌朔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会员章程
通化市凌朔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会员章程(试行)
本《通化市凌朔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会员章程(试行)》经审定于2023年03月07日正式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化市凌朔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下称“凌朔产权”)会员管理活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会员,是指符合凌朔产权规定的入会条件,自愿申请并经凌朔产权批准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及自然人。法人机构、其他组织可申请成为凌朔产权机构会员,自然人可申请成为凌朔产权个人会员。
第三条 凡拟申请成为凌朔产权会员,及以会员身份在凌朔产权进行相关交易活动的, 均应当承认并遵守凌朔产权规则及相关交易细则的全部相关规定。
第四条 会员入会坚持自愿申请,凌朔产权审查批准的原则。
第二章 会员资格的管理
第五条 凌朔产权实行业务活动会员制。
第六条 会员分为机构会员和个人会员。机构会员根据业务权限分为交易类会员、服务类会员、经纪类会员和特约会员四类。
(一)交易类会员。可从事金融资产及产品的发行、认购、转让、受让等。
(二)服务类会员。可为金融资产交易提供评估、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
(三)经纪类会员。可从事金融资产交易业务、受托经纪业务以及相关财务顾问业务。
(四)特约会员。建立合作关系的金融资产交易创新研究和推广等相关活动的参与者。
第七条 申请成为凌朔产权机构会员,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二) 具有相关业务资质;
(三) 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一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五) 凌朔产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成为凌朔产权个人会员,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有来源合法、可自主支配的用于投资的必要资金;
(三) 有相关产品风险识别和判断能力;
(四) 凌朔产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申请成为凌朔产权机构会员,须提交以下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电子扫描文件:
(一) 《入会申请书》;
(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三) 凌朔产权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 自然人申请成为凌朔产权个人会员,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符合适当投资者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自然人申请成为凌朔产权个人会员的,其会员资格自会员管理中心审核成功后自动生效。
第十二条 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申请成为凌朔产权机构会员的,凌朔产权收到入会申请材料后将对其会员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入会审核程序如下:
(一) 申请人按本章程第九条要求提交入会申请资料彩色扫描件,凌朔产权对会员资格进行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审核结果。
(二) 凌朔产权根据审核结果作以下处理:
1.审核通过,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后取得会员身份;
2.入会申请资料提交不完善,通知补充申请资料;
3.初审未通过,通知审核未通过结果。
第三章 会员资格的维护和终止
第十三条 会员发生如下情况,应在发生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凌朔产权备案:
(一) 法定代表人、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
(二) 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经营活动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法律事项;
(三) 凌朔产权认为需要备案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会员发生以下行为,将被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列入会员黑名单:
(一) 业务开展中违反本章程及凌朔产权有关业务规则的行为;
(二) 因违法行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 因经营不善被接管或整顿;
(四) 向凌朔产权或其他交易相关方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
(五) 涉嫌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
(六) 其他非法从事金融资产交易及相关活动的行为。
第十五条 会员可申请终止会员资格。会员终止会员资格需向凌朔产权提交书面申请,经凌朔产权审核通过后出具注销会员资格回执函,其会员资格自回执出具之日起终止。
第四章 会员费用
第十六条 会员应按期足额缴纳会员费用。会员费用缴纳方式分为一次性足额缴纳和发生业务后按比例缴纳两种。
第十七条 会员费用缴纳标准按凌朔产权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凌朔产权可根据市场情况和行业规定对会员费用收取标准进行调整。
第五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八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 参加会员大会,听取工作报告,对本章程提出修改建议;
(二) 根据业务权限查阅项目的营销、公告和挂牌信息,凌朔产权掌握的历史交易信息(凌朔产权和交易双方当事人有保密要求的除外),凌朔产权内部的分析咨询报告;
(三) 根据业务权限并按凌朔产权规则及相关交易细则开展业务活动;
(四) 优先参加凌朔产权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及活动。
第十九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 遵守凌朔产权规则及交易细则。会员作为转让方、受让方或受托经纪,有义务提供或督促委托方提供交易项目合法批复文件,协助或督促进行尽职调查,配合或督促配合签订转让合同、办理交割;有义务及时缴纳或督促委托人及时缴纳保证金,按时支付余款;
(二) 遵循诚信、审慎、善良交易等行为操守;
(三) 任何情况下,对一项已经委托凌朔产权组织交易的项目,只应当在凌朔产权进行交易。会员应严格遵守或督促委托方遵守此项规定;
(四) 会员有义务维护凌朔产权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对不宜公开的交易信息和事项予以保密;
(五) 会员有义务及时缴纳会费;
(六) 接受凌朔产权在交易业务方面的日常指导和监察。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凌朔产权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